马鞍市公安局、马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机动车部分号牌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的通知 (马公发[2006]12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为保障车辆管理工作规范、透明、公开,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参照我省部分地市成功做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提取部分车辆号牌用于公开拍卖,有偿出让机动车号牌使用权,有效增加政府非税收入。现将《马鞍山市机动车号牌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机动车部分号牌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规范机动车部分号牌有偿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参照外地市相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