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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市公安局、马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机动车部分号牌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马鞍山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马公发[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马鞍市公安局、马鞍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机动车部分号牌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的通知
(马公发[2006]12号)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
  为保障车辆管理工作规范、透明、公开,防止国有资源(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规定,参照我省部分地市成功做法,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决定提取部分车辆号牌用于公开拍卖,有偿出让机动车号牌使用权,有效增加政府非税收入。现将《马鞍山市机动车号牌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马鞍山市机动车部分号牌使用权有偿出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规范机动车部分号牌有偿使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参照外地市相关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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