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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鹤壁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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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25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鹤壁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房管局关于《鹤壁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住宅小区内房屋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小区总体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竣工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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