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关于《鹤壁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房管局关于《鹤壁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保障住宅小区内房屋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住宅小区总体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竣工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新建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的组织和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