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办法 为确保我省已建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的建设质量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使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管理科学、规范有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5)27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验收办法。 一、验收目的和要求 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村村通”工程是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验收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各级发展改革、广电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实事求是、为农民群众办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本《验收办法》的规定,做好工程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不走过场、扎实有效。 二、验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 3、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认真做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5)2719号) 4、甘肃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做好全省2004-2005年度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通知》(甘广局计发(2005)56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与市(州)人民政府、市(州)广播电影电视局签订的《甘肃省2004-2005年度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书》。 6、各市(州)与各县(市、区)签订的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责任书及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 7、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村通”工程建设信息上报的通知》(甘广局计发(2005)80号) 8、国家和省上今后制定下发的自然村“村村通”工程有关文件、下达的有关计划,与各地签定的责任书 三、验收范围 经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建设计划建设点均属验收对象。 四、验收内容和标准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领导及工作机构的组建情况; 2、工程建设方案和设备配置清单; 3、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方式及效果。包括工程实施步骤、完成时间、每点建设情况、设备安装调试、系统技术指标、广播电视信号接收效果、接收节目套数、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等情况(含入户率和人口覆盖率); 4、工程建设资金落实、上缴、使用管理情况及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5、管理办法和长效机制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6、“返盲”点修复情况; 7、工程建设总结、初验报告。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广电总局制定的“4+2”标准,各种不同覆盖方式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4。 市(州)、县(市、区)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及具体建设点的验收按照验收标准和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和评分,采取量化打分的方法评出四个等次: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限期整改)。 五、验收步骤和方法 验收工作首先以县为单位对辖区内建设点进行逐点自验,其次由省、市(州)发改委、广电局组成联合验收组对每县工程建设点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和总体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由省、市(州)联合验收小组对市(州)广电局“村村通”工程建设进行验收。 (一)县级自验 1、由县(市、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2、采取边建设、边提高的方法逐点验收。 3、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已建“村村通”建设名单。 4、评估工程建设效益,建立健全建设点档案。 5、整理汇编相关工程建设资料(按照验收内容的顺序详细整理,并填写验收统计表和建设点档案表,即附表1-4)装订成册。报省、市(州)广电局各1份。 6、由县(市、区)村村通广播电视建设领导小组逐级向省、市(州)提交申请验收报告(含工程建设资料)。 (二)省、市(州)联合对县(市、区)的验收 1、由省、市(州)发改委、广电局,其他市(州)广电局(交叉互验),本县广电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县(市、区)“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2、听取县局工程建设汇报,核查工程建设资料,核对设备发放清单。 3、对县(市、区)已建点按每县工程建设点总数30%的比例进行抽查验收,其中10%的点由县上推荐,20%的点由验收小组随机抽查确定。少于6个点的要全部验收,有多种建设方式的要对每种方式至少抽查1个建设点。 4、实地综合检查和走访群众(三户以上,含一名村干部)。 5、在总体检查和个别抽查的基础上对县(市、区)的工程建设进行综合评价。县(市、区)工程建设综合评价分数包括两部分:一是总体检查分数,由验收小组成员每人按评分标准打分,取平均值的50%;二是个别抽查分数,由验收小组成员按评分标准对抽查点共同商议评定打分,并由各成员签字确认,取其平均值的50%。两部分相加,即为县(市、区)综合评分。 6、验收小组填写县(市、区)自然村“村村通”工程建设综合验收表(附表6)。 (三)省对市(州)的验收 1、由省、市(州)发改委、广电局,本市(州)和其他市(州)广电局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市(州)“村村通”工程建设工作进行验收。 2、市(州)局在接受省局验收前须整理工程建设相关资料(按照验收内容的顺序详细整理)装订成册报省广电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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