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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内政字〔2006〕5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1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内政字〔2006〕5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畜牧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靠科学、依靠法制、依靠群众,以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病和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为主题,以实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行动”为主线,以建立健全兽医管理制度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加大防疫监督和兽药监管的执法力度为手段,积极推进兽医体制改革,提高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保护农牧业稳定发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农牧民增收。
  二、任务指标
  (一)动物防疫。
  1.口蹄疫:春秋两季,牛、羊普遍开展口蹄疫亚洲I型、O型疫苗免疫注射,密度必须达到100%;猪普遍开展口蹄疫O型高效浓缩疫苗免疫注射,密度必须达到100%;奶牛一年三次免疫,每次免疫密度都必须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
  2.高致病性禽流感:所有家禽普遍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灭活疫苗免疫注射,密度必须达到100%,确保无疫或有疫及时扑灭。
  3.布病和结核病:全面控制布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牛、羊阳性率分别控制在1%和0.5%以下;奶牛布病和结核病实现区域净化,阳性奶牛实施淘汰、扑杀。
  4.马鼻疽和马传贫:达标地区按存栏马属动物1%开展监测,检出的阳性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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