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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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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津国土房法〔2006〕99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听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津国土房法〔2006〕99号


各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蓟县矿产资源管理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听证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自2006年2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二月五日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听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听证工作,推动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举行的听证,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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