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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林甸县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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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黑价联字〔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20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林甸县继续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批复
(黑价联字〔200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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