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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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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黑财综[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黑龙江省财政厅、物价局、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财综[2006]7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
  《关于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偿还借贷款的函》(鸡政函[2005]72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批准《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自2006年2月1日起收取车辆通行费。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试行一年,2006年11月底前报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发改委重新核定。

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偿还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建设贷款,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计委《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利用旅游国债投资建设的旅游专用公路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综[2001]37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鸡西市交通局负责管理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工作。设立鸡密公路鸡东至知一段旅游公路交通征费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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