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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土地事务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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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浙价服[2006]16号
【发布日期】 2006-01-19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土地事务代理服务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事务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现就土地事务代理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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