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7号) 《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阎立 二00五年十二月五日 苏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提高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平江、沧浪、金阊,下同)建筑垃圾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拆除、修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