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已通过市政府法律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杭州市建设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推动建设事业的技术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杭州市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技术研发、生产企业、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以及质监、推广应用管理部门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研发或生产供应商(以下简称新产品(技术)供应商),是指建设新产品(技术)的生产单位或者销售总代理单位(指国外新产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新产品(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并通过技术鉴定、技术评估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第五条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全市建设领域新产品(技术)的推广应用管理工作。 项目备案 第六条 为积极稳妥、慎重地推广应用新技术,确保推广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对杭州市建设市场的各类新产品(技术)实行“推广应用备案”制度。 第七条 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新产品(技术),其研发或生产供应商应当按本规定提出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第八条 杭州市建设科技推广中心(以下简称市推广中心)具体办理建设新产品(技术)的备案工作。 备案的立项条件 第九条 申请备案的建设新产品(技术)应是已取得市级以上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并通过不少于一个工程项目的应用,且使用情况良好。 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条 申请本市建设新产品(技术)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手续的供应商,在承诺相应的告知要求后,向市推广中心提供下列备案资料: 1、关于在杭州市推广应用建设新产品(技术)备案的申请(格式范本见附件1); 2、《杭州市建设新产品(技术)推广应用备案申请表》(见附件2);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概况; 4、产品执行的技术标准(国家、省、市尚未颁布标准的,应提供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合格证明; 5、市级以上新产品技术鉴定证书和产品已获得的其它证书; 6、产品出厂检测记录、用户意见书; 7、产品质保体系文本、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 备案的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