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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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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5]69号
【发布日期】 2005-12-27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速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通告
琼府[2005]69号
 
 
  为认真履行国际公约,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臭氧层,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和《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加速淘汰CFCs(全氯氟烃,俗称氟里昂)、哈龙以及含有CFCs和哈龙的产品(药用气雾剂、维修和必要用途等除外)。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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