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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作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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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鄂价法规[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作价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为了建立合理的民用爆破器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管理,规范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企业的价格行为,促进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定价目录》和国家民用爆破器材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民用爆破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对《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作价(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作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2006年1月11日

 

湖北省民用爆破器材销售作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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