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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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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惠府〔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11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府〔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

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并结合我市的实际,设立惠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规范本基金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惠州市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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