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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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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信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陕信发[2006]4号

 

各地、市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各院校、企事业单位:
  当前,随着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加快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已经深入到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各个领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正在成为人们工作和生活的必备能力。同时,知识更新、新技术应用领域的拓展,也对信息技术应用人员的技术能力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据有关统计数据表明,当前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院校、行业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状况不容乐观。在对部分单位进行抽查中发现,作为信息技术应用基础的办公自动化、通讯网络技术等,能够熟练掌握应用的职工和大中专院校学生不超过 20 %,普遍存在应用能力水平低端徘徊、专业人员断层、信息技术设备不能充分利用、网络传输技术应用能力欠缺、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不足等问题,造成资源浪费、技术信息泄密、节奏迟缓、效率不高。针对这些问题,为了提高全社会信息化意识,测评信息技术从业人员职业能力水平状况,增强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信息安全等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完善信息技术应用职业准入机制,提高我省信息技术应用水平,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工作。考试合格人员颁发相应的职业能力水平证书,为用人单位提供权威、有效的职业准入和信息技术能力水平依据。
  为了认真做好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工作,现将《陕西省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六日

 

陕西省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为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大信息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力度,提高全社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规范信息技术职业市场,根据信息产业部《全国信息技术人才技术培养工程》有关要求和我省信息技术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机构:信息技术应用职业能力等级水平考试工作在陕西省信息产业厅的领导下组织进行。由陕西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各项管理工作,陕西省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中心承担具体实施任务。
  第二条 实施范围:陕西省境内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高职高专以上院校从事或准备从事信息技术应用职业的职工和学生。
  已取得国家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且进行等级注册的人员不再参加测评考试。
  第三条 时间安排:信息技术职业能力(等级)考试测评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每年三季度对所有当年新参加工作人员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水平进行考试,四季度组织在职与在校人员进行考试。
  第四条 专业类别。
  1 、程序设计
  2 、数据库应用
  3 、计算机网络
  4 、计算机操作与应用
  5 、计算机数字艺术应用(平面设计、网页设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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