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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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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令第84号
【发布日期】 2005-12-31
【实施日期】 2006-02-01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12月7日召开的今年第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刘志庚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东莞市生猪及其肉品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生猪及其肉品质量安全卫生,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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