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洪政发〔20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日 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 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营造政策洼地,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服务,吸引县内外投资主体兴办工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 一、土地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可独立供地。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区中园”或乡镇工业集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