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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洪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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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宿迁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洪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02
【实施日期】 2006-02-02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泗洪县政府关于印发《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洪政发〔200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现将《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二日
泗洪县鼓励工业项目投资优惠政策
 
  为强力推进招商引资,打造优良的投资环境,营造政策洼地,以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良的服务,吸引县内外投资主体兴办工业项目,特制定本政策。
  一、土地优惠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可独立供地。1000万元以下的工业项目进入县经济开发区“区中园”或乡镇工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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