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四日 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进一步加快我市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结合铜陵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一)放宽投资领域。除法律法规明确禁入的领域外,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所有我国政府承诺对外开放的领域,均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公用事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领域,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改组,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推进城镇化进程。市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公布鼓励投资领域目录,为投资者提供正确的投资导向。 (二)放宽企业注册条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缴纳,对初创小企业,按其行业特点降低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放宽企业名称和经营场所限制。允许企业名称中体现行业大类和有明确含义的新行业特点;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使用独创字号的企业,其名称中可不反映行业特征;符合安全和环保条件的,允许以家庭住所为经营场所。 放宽投资者出资方式和科技成果出资比例的限制。专利、版权、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字号经投资各方协商约定可作价入股,其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放宽至70%。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创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经专门机构评估和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不受限制,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 改革和完善私营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简化年检、验照内容和程序,实行滚动式年检和验照。对个体工商户相对集中的实行现场验照,对诚信守法的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免检免验。 二、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支持 (三)加大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支持力度。以2005年度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为基数,从2006年开始,用5年的时间从非公有制经济每年上缴市级地方财政收入新增部分,提取10%充实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融资担保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市场开拓体系、人员培训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支持。县、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积极落实各项税收扶持政策。对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税收政策,凡未特别规定适用范围和适用对象的,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并在税收管理和服务上一视同仁。 认真落实优秀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被评为年度市十强的优秀民营企业,对其年度新增税收超过20%以上的,其地方收入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部奖励给企业。 非公有制中小工业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以上的,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技术开发设备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性摊入管理费用。非公有制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