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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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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  
【发文字号】 兴府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国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林场,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县直各有关单位:
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意见》(赣市府发[2005]104号)文件精神,加快实施“对接长珠闽,建设新兴国”发展战略,培育壮大花卉苗木产业,促进我县花卉苗木产业的跨跃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发展目标
  1、充分认识大力发展花卉苗木产业的重要性。花卉苗木是一项前景广阔的新兴产业,发展花卉苗木产业对于调优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花卉苗木产业被列为全市四大农业主导产业之一,我县为五个优势产区之一,随着城市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花卉苗木产业的发展将迎来新的机遇和广阔空间。目前我县已有花卉苗木4000亩,年总产值3000万元,已形成产业雏形。要实现我县花卉苗木产业的跨越式发展,各乡镇就必须紧紧抓住这个机遇期,进一步增强产业扩张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以科技发展为主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效益为核心,以科技进步为保障,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319国道和‘兴江线’两侧为发展重点,以发展比利时杜鹃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我县花卉苗木产业的生产水平、质量标准、规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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