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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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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延州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的通知
延州政发〔200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局室:
  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政府议事规则程序,现将《州人民政府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五日
 
州人民政府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推进州人民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进一步提高州人民政府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州人民政府在州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的决策,事前应征求州委的意见,事后及时向州委汇报。
  坚持向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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