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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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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财农综〔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业厅、水利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监狱局、畜牧水产局:
  为了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湖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发(2005)68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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