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统计局、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6]16号(BR)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订工作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