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政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通化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已经2005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2006年2月5日第2次市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化市鼓励投资若干规定
为鼓励引进域外投资和战略投资者,扩大利用域外资金规模,加快通化老工业基地振兴步伐,推进全市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在通化市区内依法投资兴办企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基础上,就鼓励投资、奖励政策和优化投资环境方面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鼓励投资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