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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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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办发[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文件精神,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性
  目前,我省约有64%的建筑使用实心粘土砖;生产实心粘土砖年总产量达110亿块标砖,年能耗达150万吨标准煤,年排放二氧化硫达3.75万吨。如果实心粘土砖产量继续增长,不仅进一步破坏耕地和生态环境,而且导致墙体材料生产能耗、新建建筑的采暖和空调能耗大幅度增加,将严重加剧土地和能源供需矛盾。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可以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同时能改善建筑功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积极促进资源、环境、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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