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哈政发法字〔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哈政发法字〔2006〕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五日


哈尔滨市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水平,创造优美、整洁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由市、区财政出资或者市、区人民政府融资的下列城市环境卫生服务作业(以下简称服务作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一)道路、广场的清扫保洁、冲洗、洒水;
  (二)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置;
  (三)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清掏、管护,居民共用厕所的清掏;
  (四)道路、广场、桥梁的清冰雪。
  第三条 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审计部门、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

第二章 招 标
  第五条 服务作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招标人:
  (一)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服务作业项目,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招标活动。
  (二)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服务作业项目,由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招标活动。
  (三)重点区域管理机构负责管理的服务作业项目,由重点区域管理机构作为招标人,组织进行招标活动。
  第六条 招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