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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规划局等十部门《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五日

关于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促进本市地图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本市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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