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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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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渝商委发〔2006〕13号
【发布日期】 2006-02-05
【实施日期】 2006-02-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危险化学品和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13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的作用,加强危险化学品及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经行业推荐和市商委研究, 决定建立危险化学品及民爆器材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并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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