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 〔2006〕1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六日 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 》(国发 (2005)43号 )精神,确保我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 《青海省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意见 》。 一、深化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性 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