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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贾会述等100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贾会述等100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着力营造鼓励人才干事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大力实施“科教兴鲁”、“人才强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新世纪人才工程”,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蓬勃发展。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工作,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艰苦奋斗,无私奉献,为我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业绩突出、年富力强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和省人事厅公示、考察、审核,省政府决定,授予贾会述等100名同志“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
  希望获奖的专家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本职岗位上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全省广大专业技术人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拼搏、创新、攀登、奉献”精神,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山东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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