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靖边县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靖边县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试行一年来,运行情况良好,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有效利用建设资金,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工程变更大、资金多头管理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管理,经研究,特制定《〈靖边县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现与原管理规定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靖边县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的补充规定 一、纳入“靖边县县本级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及补充规定”管理的项目包括县本级财政全额投资建设项目和配套投资建设项目,列入项目建设的教育费附加也按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统一管理。 二、规范招投标行为,严格建设合同签署程序。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前,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向报建企业告知县政府关于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在报建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