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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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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市[2006]1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稽查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食药监管理系统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阶段。自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组建以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充分发挥药品监管职能,在打击药品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具体行政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适用处罚程序不当、认定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规范错误、滥用自由裁量权及案卷文书不规范等问题。为认真贯彻《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加强药品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提高稽查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依法行政观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药品稽查办案是药监部门履行的一项重要法律职责,直接关系到相对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反映药品监管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药品监管部门的社会形象。不规范的稽查行为不仅会导致具体办案过程违法,更损害了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各级药监部门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把依法行政作为稽查办案的根本准则。在具体的稽查办案过程中,该立案查处的一定要严厉查处,不该处罚的一律不得处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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