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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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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株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株政发〔200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20号)精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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