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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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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6]8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物价基本稳定是地方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一。物价稳定与否关系经济全局、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调控、改革和监管工作,确保我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
  

 

  2006年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调控监管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综合各方面因素,今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计调控目标为3%左右。具体任务包括:
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  1.继续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摆在重要位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服从于实现全省价格调控目标,特别是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价格调整方案时,要按照“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调价对价格总水平和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措施。正确把握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处理好疏导价格矛盾与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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