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事权划分的若干意见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药监安[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事权划分的若干意见
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京药监发(2005)42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日常监管全部下放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局和分局在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方面的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现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事权划分、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