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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事权划分的若干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京药监安[2006]11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事权划分的若干意见
 
 
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京药监发(2005)42号)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落实行政审批相对集中、日常监管全部下放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市局和分局在药品生产企业监管方面的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现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的事权划分、办理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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