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问题的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持续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历来重视精神卫生工作,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增多,竞争压力加大,人口和家庭结构变化明显,精神疾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据推算,我市现有精神疾病患者总数约12万人,与此同时,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老年性痴呆和抑郁、药物滥用、自杀和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危机等方面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给成都市的社会发展和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精神卫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及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5)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 精神卫生工作要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工作发展思路,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网络,把防治工作重点逐步转移到社区和基层。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模式,保障精神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开展;加强重点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突出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努力开展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对精神卫生服务的需求;研究、起草精神卫生的法规草案;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二、工作目标 2006年使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6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6年达到370万人,2010年达到740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