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2006]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吉安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安市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促进保健食品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05]187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工作目标 (一)规范保健食品企业生产。市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要求,卫生许可证获证率达到100%;凡检查发现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行为的,一律要严肃查处。建立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危险性评估系统。 (二)加强保健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凡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批发市场和药品经营企业必须获得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对所销售的保健食品索证率达100%。 (三)加大对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率达到100%;夸大或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疗效,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违法行为基本得到有效遏制。 (四)增强消费者保健食品法律意识,进一步完善我市保健食品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