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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集安市、东昌区、二道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1月12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2006年1月18日第1次市委常委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 为加快城市改造步伐,改善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和谐社会、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居民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居住水平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力争用三年到五年时间完成市区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通化市区棚户区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50万平方米,今后三年到五年集中改造中心区域棚户区150万平方米,涉及3.8万户、12万人、42户工企单位、职工8700人。按省政府要求,利用3年时间基本拆迁完成居民迫切要求和亟待改造的中心区棚户区,5年建成投入使用。计划2006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07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08年拆迁改造50万平方米,2010年全部完成改造建设任务。
  二、棚户区界定
  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房屋质量差、交通不方便、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包括部分城中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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