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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70号
【发布日期】 2006-02-06
【实施日期】 2006-02-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二期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石狮市人民政府:
  《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春理工大学泉州学院(二期)建设用地项目的请示》(狮政(2005)综15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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