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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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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许政办[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举债行为,切实加强事业单位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止发生新的不合理债务,逐步消化旧债,确保我市财政平稳有序运转,树立政府良好的信用形象,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业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的原则
  (一)各事业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实行“适度从紧、量力而行,控制规模、注重效益,强化责任、防范风险”的原则,做到“借得巧,用得好,还得起”。
  (二)各事业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应控制单位负债的总额,单位的负债能力要与单位的偿债能力相结合;控制单位负债的期限结构,将单位负债的期限结构与单位的发展规划相衔接,与单位一定阶段的财力相匹配。
  (三)各事业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应当事先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和偿债责任以及抵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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