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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现将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沪财预联(2006)1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并向市物价、财政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的变更手续。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六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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