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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字体: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闽政文[2006]7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七批次村镇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06]72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区2005年度第十七批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厦府(2005)3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为实施厦门市翔安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用地31.3004公顷(其中耕地21.8978公顷)转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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