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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安庆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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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安庆市城市规划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城乡规划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作出的《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城区发展的若干规定》精神,加强城乡规划统筹协调,深化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切实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进一步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确保“双百”城市目标顺利实现,根据《城市规划法》及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对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规划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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