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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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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武胜府办发〔2006〕9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级各部门,中省市各驻县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 )37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川办发(2005 )36 号),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广安府办发(2005)178号),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总体要求,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 国发(1999 )23 号) 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有关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自1998 年我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来,各执法单位认真贯彻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的要求, 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发展不平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此,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推动我县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和“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奖惩分明、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促进行政程序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执法单位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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