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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咸政办发〔2006〕14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  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1、公安、民政、卫生、城管等部门及市民发现流落城市街头的危重病人(含被遗弃的婴儿和残疾儿童中的危重患者、有明显特征的精神病人、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人),都应及时报告市急救中心(120),市急救中心要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将患者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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