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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地民政局:
  2005年,按照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各级民政部门将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纳入业务目标考核,并确定2005年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年。各级民政部门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我省民间组织健康发展。通过自律与诚信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了诚信服务意识,规范了工作行为,提高了自律水平。但在这次活动中也存在着一些地方重视不够,宣传和开展工作的力度不大,有些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活动的积极性不高,规范性和公益性不强,参与程度不深等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我省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素质和社会形象,建立自律、诚信长效机制,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6]1号)要求,我省将在2005年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总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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