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监察厅关于下发《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建规[2006]6号 各行署、市、县规划(建设)局(处、办)、监察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动城乡规划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建设部、监察部要求,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建设厅、黑龙江省监察厅 二○○六年二月七日 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政令畅通,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促进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按照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要求,结合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纪委六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城乡规划工作中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不按国家、省相关规定办理,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方面问题,确保城乡规划有效实施,为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