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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新疆自治区哈密地区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哈市府办发〔2006〕09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年至2010年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哈市府办发〔2006〕09号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 2005年至2010年 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七日


关于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 2005年至2010年 建设规划》的实施意见


  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坚持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搞好“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工程,切实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2005至2010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全面提高我市文化建设水平,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根据自治区提出的边疆文化长廊建设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哈密市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施“文化兴边”战略、创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设全面小康社会为总体发展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中央关于新疆长期发展和稳定重大战略部署精神,结合实施西部大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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