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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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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发[2006]31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京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名城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宁委发(2005)4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面落实农村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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