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东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 国务院决定2006年底将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5]33号)、《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丹政发[2005]54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第二次农业普查的主要目的是查清第一次农业普查以来全市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