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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民基函〔2006〕50号    
【发布日期】 2006-02-07
【实施日期】 2006-02-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06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做好2006年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民函(2006)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06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强调,要扩大和发展基层民主,保证基层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社区居委会选举事关居民群众民主权利,事关和谐社区建设,事关社会稳定。各地要积极推进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民主选举,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当家作主的能力,真正把居民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有能力、愿意为居民服务的人选进社区居委会之中,为社区居民提供良好的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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