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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干混砂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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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厦建材〔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2-08
【实施日期】 2006-02-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使用干混砂浆的通知


各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干混砂浆是指由专业企业生产的,可用于建设工程各类砌筑、抹灰、地面和特种砂浆的粉状混合物。在我市推广使用干混砂浆,取消现场搅拌,对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砼的通知》和福建省经贸委、建设厅等五厅局联合发出的《福建省加快发展预拌混凝土管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推进资源节约,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进一步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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